易游娱乐城- YY易游体育官方网站- 体育APPXX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
2025-12-01 18:56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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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户为主体, 按 照自愿联合,民主管理,平等互利的原则发起设立,实行自主经 营、自我服务、自主结算、自负盈亏的互助性经济组织。 第二条 本社应遵循下列原则: (一)成员以农民为主体; (二)以服务农民为宗旨,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; (三)入社自愿、退社自由; (四)成员地位平等,实行民主经营; (五)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(额)以及股金比 例返还。 第三条 本社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时间为成立时间, 依法 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本社对成员出资, 公基金,国家财政直补,他人捐赠以及合法经营的其他资产,享 有占有、使用和处分的权利,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。 第四条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 限对本社承担责任。 第五条 本社从事经营活动,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 遵守社会公 德,商业道德,诚实守信,应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,农民增收做 出贡献。 第二章 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本社名称:***县***蓄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七条 本社住所:***乡***区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: 组织采购, 供应成员所需的畜牧养 殖生产资料,组织收购、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畜牧产品, 开展牲畜配种、改良、育肥、兽药防疫治疗等项服务;引进畜牧
会计核算,理事会应当按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,盈余分配 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,于成员(代表)大会召开的 15 日前置备 于办公地点,供成员查阅。 第二十四条 本社于其他成员的交易, 和与利用其提供服务的 非成员的交易,应当分别核算。 第二十五条 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和比例分配使用: (一)公积金按净利润的 5%提取,用于增加积累,增强发 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; (二)公益金按净利润的 5%提取,用于成员的福利; (三)风险基金按净利润的 5%提取,用于次后年 终的弥补 亏损; (四)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(量)返利; (五)股金分红。 第二十六条 本社若发生亏损,按公积金、风险基金、成员股 金的次序依次弥补。 第二十条 本社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、挪用和侵占。 第九章 变更、终止和解散 第二十九条 本社若有合并、分立和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, 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理登记。 第三十条 本社由于合并、 分立、 解散或破产等原因决定终止 时,理事会应制定方案报成员(代表)大会批准,并依法成立清 算组织,对本社的资产、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置。 第三十一条 本社清算期间,不得从事与清算无的经营活动,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清算组织批准,不得处分本社资产。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成员(代表)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。 全体设立人签字(盖章)
二、监事会职权 (一)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; (二)监督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成员(代表)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; (三)监督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决算情况; (四)向成员(代表)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; (五)受理成员(代表)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提 案; (六)建议召开成员(代表)大会,列席理事会会议; 三、监事会会议必须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会议决议 须有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(1 人 1 票)。 第十八条 经理和财负责人 本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,可以按照成员(代表)大会的决 定聘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。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。经理 按照本章程的规定,或者理事会的决定,可以聘任其他工作人员。 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,负责本社的具 体生产经营活动。 第十九条 成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,应当将其所 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,出席会议的成员,理事、监事应当 在会议纪录不签名。 第七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总额 第二十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(人民币)方式出资,也可以 用实物、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,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(代表)评估 作价,最低为一般 1 万元,上不限额。 第二十一条 全体成员的出资合计为本社的出资总额。 本社设立时的出资总额噗人民币 6 万元。 第二十二条 全体成员按规定全部缴清认缴的出资后, 本社应 依法制作出资清单,出资成员应在出资清单上签名盖章,并报登 记机关备案。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社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
方为有效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,可如开临时成员(代表)大会: (一)理事会认为必要时; (二)监事会建议时; (三)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代表提出时。 三、成员(代表)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方式:实行以 1 人 1 票的基本表决权为主和附加表决权为辅制。成员(代表)因故不 能到会,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(代表)代理,1 名成员(代表)半 数以上同意,重要事项须由全体成员(代表)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 方为有效。 四、成员(代表)大会由理事会召集,理事长主持,召开大 会须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成员 (代表) 开会时间、 地点和内容。 第十六条 理事会 一、本社设理事会,成员为 3 名,其中设理事长 1 名。理事 会是成员(代表)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,负责本社正常经营 管理工作。每届任期三年,连选可以连任。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 表人,履行相应职责。 二、理事会职权: (一)如集成员(代表)大会;执行成员(代表)大会决议; (二)拟定本社发展规划,规章制度,年度生产经营计划, 提交成员(代表)大会通过,并组织实施; (三)拟定本社机构设置,提交成员(代表)大会审议批准; (四)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; (五)聘用经理和财务负责人,决定其聘期、报酬和奖惩事 项; (六)批准接纳新成员或原成员退出,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成 员资格; (七)负责管理本社资产,努力保证本社资产保值增值; (八)成员(代表)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。 第十七条 监事会 一、本社设监事会,成员为 2 名,其中设监事长 1 名。监事 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,对成员(代表)大会负责,每届任期三年, 连选可以连任。理事、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业发展新技术、新品种推广,开展畜牧业发展经营的有关技术培 训,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。 第四章 成员资格及入社、退社和除名 第九条 成员资格: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, 以及从事与林 果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,能够利用本社 提供的服务,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,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, 都可成为本社成员。但是,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 入本社。 第十条 本社成员总数中农民和其它组织的比例为: 其它组织 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 5%。 第十一条 退社: 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, 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 时终止。本社与成员的经济关系以合同确立的,成员在其资格终 止后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,应当继续履行;成员退社的,本社将 按规定,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和公基金份额;资格 终止的成员应按照本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 务。 第十二条 成员的除名: 凡不遵守本社章程, 不履行成员义务, 故意破坏本社的生产经营秩序,给本社及全体成员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,经理事会决议可以除名并依法追纠经济和法律责任。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成员的权利 (一)参加成员大会,有表决权,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 (二)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信息; (三)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; (四)查阅本社的章程,成员名册,成员(代表)大会纪录, 理事会会议决议,监事会会议决议,财务会计报告和帐薄; (五)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; 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 第十四条 成员的义务 (一)必须执行成员(代表)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; (二)必须按照本章程规定方式和数额向本社交纳出资; (三)必须与本社进行交易,未经本社批准不得与同行业其
它经济组织进行同行业交易活动; (四)查阅本社的章程,成员名册,成员(代表)大会记录, 理事会会议决议,财务会计报告和帐薄; (五)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; 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 第十四条 成员的义务 (一)必须执行成员(代表)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; (二)必须按照本章程规定方式和数额向本社交纳出资; (三)必须与本社进行交易,未经本社批准不得与同行业其 它经济组织进行同行业交易活动; (四)接受本社指导,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目经营活动,严 格履行合同,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、加工、经营和服务活动, 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; (五)积极为本社提供产、加、销信息和有关情况,保护商 业机密,自觉维护本社利益,促进本社发展; (六)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。 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任期、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成员(代表)大会 一、成员(代表)大会职权:成员(代表)大会由全体成员 组成,成员代表由成员直接选举,代表任期三年,连选可以连任, 成员(代表)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,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修改章程; (二)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; (三)决定重大财产处置,对外投资,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 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; (四)批准年终业务报告,盈余分配方案,亏损处理方案; (五)对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作出决议; (六)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,资格 和任期; (七)听取理事长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; 二、成员(代表)大会: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,定期会 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须由全体成员(代表)三分之二以上出席
